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的,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训练学生会组织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的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持续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增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提升服务青年学生水平、培养青年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为高水平轻工业大学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发挥作为院党委和院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维护和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展同各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加强同各学院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起到表率作用。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六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并得到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七条 参加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本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级,代表由各班级在基层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学生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生会及其下属部门与各班级代表组织民主协商,并由学生会及其各下属部门与各班级组织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向院学生会全体会员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三名。
主席团成员如因故卸免,由学生会下属部门和各班级组织推荐,经常代会选举表决,立即增补。
第十七条 学生会轮值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总揽全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学生会下属部门、及各班级组织的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协助轮值主席工作,主持日常学生会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指导及协调主席团和学生会下属部门及各班级组织的工作。
(四)听取学生会下属部门和各班级组织汇报、监督其工作;
(五)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开展团学工作的主要依靠,是沟通本院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及与其他学院、校内各个学生组织之间关系的桥梁与纽带。学生会职能部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竭诚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包含一名部长和若干名副部长。
职能部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表决通过,接受主席团监督。
职能部门副部长由部长从基层考核选拔聘任,任期同部长,职能部门部长对副部长具有任免权。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所有职能部门定期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接受主席团指导和监督。
执行主席对学生会具有最高指挥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如下:
综合联络部、学生权益部、实践服务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烟草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