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职责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专题讲座、学生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进行危机干预,引导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积极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组织培训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委员工作,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及时解决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惑或问题;

六、指导学生会心理部活动,发展朋辈心理辅导;

七、不断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程序,完善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指导各班级的心理委员,每月按时完成《心理晴雨表》,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如果确实发现存在解决不了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做好转介工作;

八、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加强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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